:2023-07-24 16:07:25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20%) | 20分 |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收费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1%扣1分(上浮不足1%的部分按该部分上浮1%计算)。扣完20分为止。 | 鼓励下浮,但是不加分; |
2 | 场地配置(3%) | 3分 | 代理机构有属于本公司用于开展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开标厅、评标厅、监督室、档案管理场地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评标间的加1分,最高得3分。 | ①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提供实地图片; ②代理机构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后期发现与实际不一致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
3 | 人员配置(11%) | 11分 | 1.拟投入本项目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达到3人的得6分,没有的、少提供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且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投标文件和组织招投标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达到5人的得5分,没有的、少提供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①须提供从业人员在职证明材料(社保或劳动合同)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专职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明》不在有效期内,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说明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在本项评审中认定为有效证明材料。 ③“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查询的工作人员名单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履约业绩(30%) | 3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二级以上医院代理项目得2分,最多得分为30分。 | 须提供代理中标合同首页复印件或四川政府采购网的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业绩均不重复计算。 |
5 | 服务方案(30%) | 30分 | 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执行、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应急事件处理、采购工作流程、质疑投诉处理、档案保存、项目履约验收服务等,根据方案的综合性、服务性、方案编制详细完整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25-30分,良的得15-24分,合格的得10-14分,出现投标文件不规范,图片不清晰等现象可视为较差,酌情给分。 | 以供应商服务方案为准。 |
6 | 信誉(6%) | 6分 | 供应商取得的用户意见调查获得好评的(需评价最优),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由各采购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